1. 外国人登录
相当于中国的申请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即持标有D、Z、X、J —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对象
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居留90日以上者)
※ 已决定在60日内出国者除外
登记地
居住地的市区町村长
登记时间
- 新入国登记⇒90日以内
- 新入国登记以外⇒根据申请的种类而有所不同
新登录申请的必要书面材料
- 外国人登录申请书
- 护照(提示)
- 照片2张 (竖4.5cm × 横3.5cm ) ※未满16周岁不需要
注意事项
- 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须随时携带,遇到入境审查官、入境警备官和警察等执行公务要求出示时,必须出示。
- 登记事项变更时,于变更日始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市町村长申请变更登记。
- 出国时必须返还登录证
2. 再入国许可申请
相当于中国的返回中国签证的申请,即持有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人,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当在出境前按所持签证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
对象
因业务上的原因或者临时归国而离开日本的情况下
实务上的要件
- 非现在正在办理强制离开手续者
- 非此类人员,即与现有签证相符的活动已结束、且明确预见不再延续者。
实务上的注意点
- 原则上由本人办理(例外: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患病的情况下⇒同居的亲属申请)
- 超过外国人本人签证有限期的申请不被批准
- 取得再入国许可而出国的外国人的外国人登记是持续有效的,再入国后不需要重新登记(出国时不需要向入国审查官归还)
3.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
相当于中国的签证有效期延期申请,即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对象
外国人为了从事与现有签证相符的活动而希望在签证期满后继续居留在日本者
申请要件
- 申请前后的签证为同一种类
- 被认为符合此签证要求=留学生的情况下,如课堂出勤率差等将不被批准
- 被认为符合签证延期申请的条件
实务上的注意点
- 既有的在留资格为“短期居住”、“演出”、“研修”的情况下,原则上只可更新一次
- 企业内转职”的情况下,申请条件如被认可则无回数限制
4. 在留资格变更的许可
相当于中国的签证种类变更申请
对象
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停止与现有的签证相符的活动、或者从事和其他签证相符 的活动时,希望以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居留在日本者
申请要件
- 仅在法务大臣认为签证变更申请理由足够充分时被批准
- 持“短期滞在”签证者,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被批准
申请时间
- 随时
5. 资格外活动许可
类似于中国的许可证书和就业证,即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对象
从事与现有的签证相符合的活动的同时,从事此签证所允许的活动以外的活动获得报酬,或者以从事获得报酬的活动为辅的情况下
实务上的注意点
- 留学生•就学生:未确定工作单位也可申请
- 留学生•就学生以外:取得内定后申请
获得批准的要点
- 工作单位不是风俗营业或者和风俗营业经营相关的场所
- 不妨害完成本来的活动
可能的打工时间一览表
| 1周的打工时间 | 教育机关休长假时的打工时间 | ||
|---|---|---|---|
| 留学生 | 大学等的正式生 | 28小时以内/周 | 8小时以内/日 |
| 大学等的旁听生、研究生 | 14小时以内/周 | 8小时以内/日 | |
| 专门学校等的学生 | 28小时以内/周 | 8小时以内/日 | |
| 就学生 | 4小时以内/日 | ||